山东植物病理学会

关于加强科技伦理的倡议书

各理事单位、各位理事、各位会员:

为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,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,恪守学术出版道德规范,营造良好学术生态,保障农业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,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,根据《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》、《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学术出版道德公约》、《山东省科协省级学会学术出版道德公约》,山东植物病理学会发出倡议:

一、规范科研活动,确保成果真实

确保研究数据的真实性、实验的可重复性;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和学术价值;不向公众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;避免同级别奖项重复申报,科研成果发表后,要及时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、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、留存备查;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应经所在单位同意;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不故意夸大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,不隐瞒技术风险,要经得起同行评、用户用、市场认。

二、恪守出版道德,确保论文诚信

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利益、违反法律或违背道德的科研活动,不抄袭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、篡改研究数据、研究结论;不通过第三方购买、代写、代投论文,以及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;论文署名和排序应基于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确定,不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的论文中“挂名”;导师、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在成果署名、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、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;不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等资助信息;在引用他人论著时,应遵从合理引用、规范引用的原则,反对友情互引用、合作互引用、审稿拉引用等情形。

三、严格各类评审,确保公平公正

在参加各类成果的评审时,按照有关规定、程序和办法,实事求是,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开展评审;不接受或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评审;反对科研领域的“圈子”文化,破除各种利益纽带和人身依附关系,抵制各种人情评审、关系评审;在评审活动中不委托他人代为评审,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;不泄露评审内容,不利用评审谋取私利。

四、坚守学术底线,确保发表规范

遵守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,坚决抵制一稿多投、重复发表、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行为。对已发布的研究成果中确实存在错误和失误的,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。根据问题严重程度,及时通过发布撤稿声明、更正启事或公开致歉信等方式公开,并联系收录的论文及数据库予以更正。

五、加强科技伦理治理,推动科技自立自强

加强源头治理,注重预防,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和科学普及等科技活动全过程,促进科技活动与科技伦理协调发展、良性互动;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科技伦理治理,加快推进科技伦理治理法律制度建设;加强科技伦理风险预警与跟踪研判,及时动态调整治理方式和伦理规范,快速、灵活应对科技创新带来的伦理挑战;立足我国科技发展的历史阶段及社会文化特点,遵循科技创新规律,坚持开放发展理念,加强对外交流,建立多方协同合作机制,凝聚共识,形成合力,积极推进科技伦自立自强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山东植物病理学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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